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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有关规章
发布时间:2011-12-5 阅读:21609次
探视制度
  1.探视者凭探视牌进入病区,每次不超过二人。探视时间:每天下午 14:00-20:00。
  2.探视者保持病区整洁、安静,不得在病员床上坐、卧,不得在病区内大声喧哗,严禁在病区内吸烟。
    3.探视者应遵守医院规定,听从医护人员劝导,尽量减少对其他病员休养的影响。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护记录。如需复印病历,须经管床医生同意后由专人办理。
    4.探视者只能到指定的病区探视病员,请勿擅自到其他病区,不得在病室内留宿。


  陪客制度
  1.根据病情由病室护士长决定发给陪客证,每张只限一人不得转让,到期有护士长酌情更换或取消。
  2.陪客人员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3.保持病室安静、整洁,不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4.陪客不在病员床上坐、卧,亦不可带卧具如躺椅等。
  5.不得携带生菜、生米、床上用品等进入病区,不在病区内购买病员伙食,不可在病区内使用电炉、电热杯、充电器等。
  6.严禁携带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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