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医治权
有权得到合理周到的医疗服务,并得到人格尊重。
决定权
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验或疗法,拒绝应当签字,并获知所作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
有权征询其他医生的意见。
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
私隐权
有权就个人的私隐权、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获得尊重。
有权得到院方将你的病情资料保密。
知悉权
有权知道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资料及收费。
有权清楚知道你的病情、诊断、病情发展、治疗计划,包括常见的问题及其他可行的疗法。
医师在手术或治疗前必须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取得患者的同意,当治疗或护理方案有重大变更时,仍要向患者说明情况。
有权获知有关你的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
申诉权
有权经医院提供的渠道作出申诉,并得到迅速及公允的处理。
义务
应向医疗护理人员详尽提供你的健康状况,过往曾患的疾病,敏感症及其他有关详情。
应遵行医生提出并经你同意的治疗程序,以及有关指示。
为顾及其他病人及医院职员的权利,应遵守医院所订定的规则。
不应要求医疗护理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明书。
不应随便浪费医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