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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 石
发布时间:2016-9-30 阅读:5295次
    贪官污吏,不仅遭平民百姓痛恨,同时亦为政府所不容,因其可使国家公信力受到影响,故肃清吏治、提倡廉政为历来不变的宗旨。
  市区十字街钟楼和谯楼后约十公尺,大道中央曾立有诫石一块。石为黑色,横置高约1.5米,长2米,上刻有“尔食民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四行十六字,碑石上建亭保护。过去,大小官员每日至州衙上班,途经此处,必看到石上所镌之警语。
  此碑有一专门名称叫“诫石”,原为宋太祖赵匡胤立国之初,为整顿地方官员不正之风,降旨在各地州县衙前立此石以作警示。石中所论十六字源出于五代时后蜀主孟旭所撰之廿四句“戒石铭”,宋太祖摘取其中四句以警示各级官员。
  宋初,通州尚未建城,到宋熙政七年(1180年)始在州衙前立此石,至清同治四年(1865年)再在石上建亭保护,至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扩建人民路之前所见之碑亭当为同治年所建,为时不久,故保存尚良好。
  当年各地虽奉旨立石,除字句有统一规定,但立碑时间先后不同、形式亦无规定要求,因各地财政状况不一,如南阳则专建诫石所至今仍在,有的地方则上盖一亭以避风雨,有的地方则仅露天立一碑。根据州志所载,如皋、泰州衙前均曾建有诫石亭,因年隔久远加之以后历次战火,各地诫石保存至今者己不多。根据州志所载,如皋、泰州衙前均曾建有诫石亭,因年隔久远加之以后历次战火,各地诫石保存至今者己不多。  
  由此可见,中国诫石之影响甚大。如今,南通市石虽不存,但诫石中所列之语,仍应永记,勿以权谋私,克己奉公,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陈种(作者为江苏省医师终身荣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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