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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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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8-11 阅读:4679次 |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一)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讨论率(含会诊)应达出院病人的15 %以上。 (二)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三)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四)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二、出院病例讨论 (一)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送病案室存档)。 (二)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三)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审查: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等;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③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④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⑤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四)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三级医师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根据疑难病例情况,可以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四、术前病例讨论 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前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后记入病案。
五、死亡病例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 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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