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查对制度 |
|
发布时间:2009-8-15 阅读:4611次 |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一、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一)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二)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四)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二、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一)检查科室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复核结果。 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二)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交叉试验结 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查对。 (三)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3.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四)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目的。 2.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五)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六)特检科室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住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七)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l)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2)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3)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4)查对姓名年龄; (5)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