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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22-6-23 阅读:11958次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苏财税〔202213号),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面对捐赠者的优惠政策——捐赠者将其所得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享受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这里的捐赠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这也就意味着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各爱心企业及个人在我院基金会申请开具的江苏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以下简称“捐赠票据”),均可用于税前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国家规定如下: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事业拓展与对外合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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