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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推进合作企业廉洁诚信从业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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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9 阅读:29425次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确保顺利贯彻落实《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购销环境,特此予以告知: 一、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医药卫生行业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合同、协议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如发现存在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有义务及时向医院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行风监督电话:0513-85052257;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医院严禁任何人员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并保证医院各类数据及患者隐私安全。 四、严禁企业销售人员以任何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等,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自愿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医院各类巡查。 五、遵守《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除接待地点外其他区域不经允许不得进入,严禁在门(急)诊、住院病区、检验科、医学装备处、药学部和信息中心等规定接待地点以外的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严禁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业务活动。与我院工作人员洽谈业务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预约,预约方式:药学部85052556丁老师;医学装备处85052477 严老师。 六、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医院会按照相关规定暂停相关业务活动,严重者列入医药产品购销领域“黑名单”,记入医药企业诚信档案,约谈涉事医药企业相关负责人并实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所代理的药品、耗材、设备等实行限制使用。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行风监督处 日期: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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