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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1-5-25 阅读:25985次

“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临床医生素质,培训高质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稳定住院医师队伍,更好地鼓励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掌握扎实的临床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发扬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宣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公益理念,携手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共同设立“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项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支持人才培养,经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共同商议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组建“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评审委员,负责住院医师“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的评审、发放与监督工作。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在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社会化、委培、专硕、单位人)。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 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2. 爱岗敬业、关爱患者、受到带教老师和同事好评。

3. 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积极主动,完成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相关考核(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等),且成绩优良。

4.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未经同意擅自更改轮转计划者。

2)本年度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记录者(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80分以下),全国年度水平测试排名在后40%。本年度每月大病历数量不满2份或抽查不合格者。(非临床科室除外)院部组织活动参与率80%

3)本年度发生旷工(旷课)者。本年度累计病事产假天数超过7天及以上者。

4)应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而未参加者,

或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但未能一次性通过者。

5)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人。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6)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和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学金类别和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0元,每年评选15名学员,每年合计人民币150000元。

2)二等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000元,每年评选20名学员,每年合计人民币160000元。

3)三等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每年拟评选38名学员,每年合计人民币约190000元左右。具体奖励人数视年度专项奖励情况而定,可作相应增减。

(4)下列情形直接纳入相应奖学金类别,并计入总名额

一等奖:被评为全国优秀住院医师;在3年规范化培训期间,以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发表的被SCI/SCIE收录、中科院1区的研究型论文。

二等奖:住培学员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发表的中科院2区的研究型论文。

三等奖:住培学员各类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发表在中华系列期刊且被Medline或北大核心收录的研究型论文。

注:论文如涉及多人奖励的情况,由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视贡献作二次分配。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9-10月,按照既定程序开展申请评选及审核发放工作。

1.医院拟定年度“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评选通知,并利用网络、宣传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位在培学员都了解“瑞华规培医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程序;

2.申请“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的学员,向医院教育培训处提出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填写《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瑞华住规培医师奖学金”的学员进行评议,教育培训处提供申请学员在培期间的相关培训情况和成绩,根据以下计算公式进行名次排名,总得分=(日常考核平均成绩×0.3+出科考核平均成绩×0.3+年度考核成绩×0.4)×满意度+加分项。

加分项满足条件:SCI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加5分;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加3分;主持(前三名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含省级)科研课题项目者加3分;执业医师首次考试通过者加5;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荣誉表彰者加3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业务水平测试全国排名前1%者加5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论文和课题符合科研科相关要求,须提供相关复印件)。

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并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最终审核。

 

第五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每年通过最终审核的学员,其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根据医院提交的申请、评审资料进行项目实际资助金额拨款,款项由南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款项发放完毕,医院提交《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发放汇总表》(附件二)、《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项目调查问卷》(附件三)至瑞华慈善基金会存档备案。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执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全程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所有。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6月起执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进行调整内容,由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与瑞华慈善基金会共同协商调整。


  附件一、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二、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发放汇总表.doc
  附件三、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 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项目——医院调查问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