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社会承诺 |
|
发布时间:2008-6-23 阅读:8691次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社会承诺
一、我院为“无红包医院”,医务人员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为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也敬请广大患者从爱护医务人员的角度出发,不送“红包”。 二、对收受“红包”者,一经查实,按照《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及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作如下严肃处理: 1.通报批评,警示全院; 2.没收“红包”所得,给予相应金额10倍以上的经济处罚。款项均纳入行风建设廉政帐户; 3.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两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5.实行一次申告待岗制,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6—12个月执业活动,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 6.凡因收受红包被医疗机构辞退或除名者,无论其资历多深、医术多高,医院概不录用; 7.凡索要、暗示索要红包者,一律以情节恶劣论处; 8.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行为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9.凡违反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省卫生厅“五条禁令”的,坚决按章严肃查处; 10.对照《刑法》修正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对治理“红包”不力的科室和部门,实行责任制追究,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 12.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对在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科室、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监督电话:行风办—85052083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