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