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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检查检验互认项目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6-3-13 阅读:361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重新进行检查检验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六)患者或家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七)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八)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复查的。
  二、江苏省临床放射检查互认项目清单
  三、江苏省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