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即最先接受病人来诊或以来访、来电、来信方式进行就诊、咨询、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要给予解答、指引、处理提出的各种问题,并为其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每位工作人员在医院任何场所,对来诊、来访、来电、来信者(以下简称询问者)提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科室范围的,均要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有关科室,或予以相关指引。
2.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该做到:
⑴向询问者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⑵将询问者指引到相关科室;
⑶联系相关科室,及时解决;
⑷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和办事地点。
3.对询问者提出的问题,如需要多个科室共同协调方能解决的,由先行接待的科室负责与其他科室协调,相关科室积极配合。
4.工作人员答复询问者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科室和人员对询问者提出的问题不能马上解答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医院规定及时答复。
5.遇询问者有疑难问题或对服务不满意时,工作人员应逐级向上汇报,适时疏导、化解矛盾,使服务对象满意。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要做到态度和蔼,接待热情,言语文明,认真负责,行为规范,使用服务敬语,禁用服务禁语。
第六条 为更好地实施首问负责制,全院工作人员必须尽可能熟悉医院环境和布局、工作流程等,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欢迎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电话:
医务处 ━ 85052256 门诊部 ━ 8505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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