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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2-2-28 阅读:3381次

  2月15日,在崇川区政法工作暨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会上,我院荣获“2011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长安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2011年,我院严密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制”、“谁主管、谁负责”、“一票否决制”以及“责任倒究制”,多次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健全工作制度,与各科室签定责任状,保证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有人管、有章循、有人落实、有人监督,形成了人人抓综治,人人保长安的良好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袁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