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