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医药企业: 根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规范医药代表活动管理办法(修订)》要求,从事药品、试剂、耗材、医疗设备、器械等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来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请医药代表在来院前1周扫码登录“阳光接待系统”完成相关手续填报及办理。